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发出通知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

 

    为切实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机关年度归档文件材料按时整理和及时归档,提高机关档案管理质量,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拟从2006年起,于每年10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上一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质量开展检查。

    通知对档案管理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各机关是否已完成对本机关上一年度文书、科技、电子、会计、声像、照片等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整理质量是否符合本机关制定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否做到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档案分类明确、前后一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排列科学合理,档案编目清楚。

    同时,通知对2006年的检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机关应对2005年度档案整理情况展开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档案门类、数量、分类方案、整理情况、存在问题等),于2006年9月底前按档案业务指导对口关系报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或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国家档案局根据各机关自查报告,组织检查小组对机关年度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抽查;国家档案局检查小组根据检查情况,现场与受检机关交换意见。各机关根据检查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整改措施,于2006年12月中旬前完成整改任务;国家档案局于2006年年底将2005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情况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通报。

    通知指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年度档案整理质量检查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研究和解决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机关档案整理工作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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